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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工大拒绝陈春秀重新入学是草率的、不负责任的。
第一、对陈春秀同学是不公平的,有背于“正义不会缺席”
作为录取学校,在录取新生时,需要许多道手续。然而,无巧不成书,过关斩将,让错误终成千古恨。这是一桩错误累加而成的大错误。只要有一道关口履行职责,就不会发生这一遗憾。因此,还原正义,还能亡羊补牢,为时不晚。
第二、警示后人
学校
追究责任、强化严格录取程序。通过录取陈春秀,警戒所有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以及全体员工,提高工作责任感,拒绝类似事件的发生。如果拒绝陈春秀入学,是一桩典型的甩锅行为。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。
第三、也是对惩治犯罪嫌疑人的呼应
陈春秀
据有关部门称,要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追究责任。在本事件中,陈春秀是受害者,如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,将是一个问题。当然,主要责任是伪造档案、录取通知书的人。但学校也有失查之责。知错就改,有错必究,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从自身做起,无不当之处。反而会受到社会的赞誉。对提升学校的外部形象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我是燕园终身学习,我来回答。
2004年,山东理科考生陈春秀在高考中获得了546分的不错成绩,最终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,然后,农家女陈村秀始终没能等来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,最终,苦等几个月的她以为自己没有被大学录取,于当年10月外出打工。
16年后的今年5月,失去上大学机会的陈春秀,因为报考了成人高考,在查询学籍信息的时候,意外在学信网发现,自己曾经在2004年就读于山东理工大学,且顺利毕业。原来,她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。
现在已经查明,冒名顶替者就是当地另外一个女生,作为文科生的顶替者,在2004年的高考中,仅仅获得了303分的成绩,然而,因为顶替者家有关系,通过运作,截留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,并通过一系列的神操作,把户籍证明、个人档案等入学必需的材料都准备妥当了,冒充陈春秀去了山东理工大学报到,竟然一路过关,顺利入学,并最终顺利毕业,拿到了学历证书,最终凭借顶替而获得的大学文凭,进入了公务员的行列,并一直用着陈春秀的身份。
很明显,这个冒名顶替者不但“偷”走了陈春秀读大学的机会,甚至“偷”走了本该属于她的人生!对于可恶的冒名顶替者,给与其应有的惩罚,以及在这次事件中所有的作恶者,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,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
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。
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是,被“偷”走了读大学机会的陈春秀,该得到怎样的补偿?
事件发生后,当事学校山东理工大学经过调查,确认在当时的入学把关方面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,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是,即便顶替者其他手续,比如录取通知书和个人档案等纸质材料是齐全的,也贴上了顶替者自己的照片,但考生电子档案是没有被篡改的,上面的照片依然是陈春秀本人的,而不是顶替者的。两个相貌完全不同的女生,如果严格把关,是可以发现明显问题的。可以说,在陈春秀被冒名顶替的事件中,山东理工大学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。
作为一所高校,当年学校有把关不严的责任,现在事情已经核实清楚,就该承担起这个责任,给予陈春秀合理的补偿。对于一直想圆大学梦的陈春秀而言,找回当年失去的上大学的机会,重新入读当年录取过她的山东理工大学,就是对她的合理补偿。然后,当她提出这个要求时,山东理工大学竟然以“无此先例”予以拒绝了,这个理由合理吗?
这当然是不合理的。
当年录取了一个假的陈春秀,让其入学,毕业,现在发现是冒名顶替,山东理工大学已经注销了顶替者的学历,那么,对于当事人陈春秀而言,山东理工大学并没有实质性给与其该得的入学就读的机会,现在把这个机会还给她,这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吗?怎么能以没有这样的先例予以推脱呢?
我认为,对于陈春秀的合理请求,山东理工大学应慎重研究后再决定,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“无此先例”就可以推脱的。
你觉得山东理工大学应该给陈春秀一次重新入学的机会吗?
1.学校把关不严,没有验明正身就入学了,致使鸠占鹊巢,存在一定责任和过错。
2.时过境迁,当时的专业、学科或许已经变了,从来也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。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学,理应给受害者一个说法,要么大胆尝试,给人家一个学习的机会,要么赔偿人家的青春命运之损失。
3.虽然学校不存在主观刻意,但从结果上看,无形之中成了错误的帮凶。不能就这样毫无建树地不置不理,得拿出行动来。
“无此先例”,平淡无奇的四个字透着阵阵凉意。山东理工大学,用这四个字拒绝了陈春秀的入学申请。又一次,山东出名了。
1、明明有错在先,却冰冷地像个机器。
不管是顶替者,还是学校,在这个顶替案件中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,但从始至终都没有人对陈春秀道一声歉,难道不应该吗?
顶替者陈某,用一页百来字的说明,“相关入学材料由我舅妈(原某厂职工,现已去世)找中介代办”,把所有过错推到了“最佳舅妈”身上,然后派个亲戚用钱去了事。
山东理工大学,先不说有没有故意放水的嫌疑,即便就是审核不严,导致一个人错失16年光阴,是不是也应该说一声抱歉,想办法弥补一下?
2、什么人性的温度都看不到,只看到了冷冰冰地“按章办事”
同意陈春秀入学,确实“无此先例”,但先例不都是人创的吗?顶替事件难道就一直有先例?还是犯的错有先例?
“按章办事”的背后无非两个原因:
1⃣️既然无此先例,如果突破政策,恐怕需要担责,那还不如按程序办事保住自己的饭碗。
2⃣️欺软怕硬,欺负老实人上瘾,如果把顶替者的背景和陈春秀换一下,是不是学校就上赶着给处理了?
如果确实无此先例,那就调查清楚,上学校层面、省市教育部门讨论集体决策,何故非得用这寒心的四个字!
即便真的不能直接入学,是不是有其他的弥补措施?很遗憾,到现在为止,什么都看不到。
3、山东的教育,2020年真是“出名”了。
1个黑人留学生配3个异性伴读,把山东大学的招牌砸的稀巴烂,结果却不知悔改,坚持认为学校没错,是为了学习。
然后接连发生了山东理工大学的虐猫事件,烟台某大学的虐猫事件,但学校处理方式简单粗暴,调查属实后就把学生辞退,这样能解决问题吗?有着施虐倾向甚至心态扭曲的人,就这样被放逐到社会上,难道不是更大的隐患吗?
再到青岛某学院强迫学生为留学生打扫宿舍,短短半年,山东的教育真是让国人开眼。
真想说,能把对留学生的心思留一点给陈春秀,估计这个事情早就圆满解决了。
好处是,这个事件已经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以及诸多方面的重视。相信也希望,不久后的一天,新闻里弹出来的是这样一条信息:“陈春秀如愿进入山东理工大学学习,相关费用由顶替者承担”。
1.录取通知书是通过什么方式邮寄的?为什么没有送达本人签收?
2.录取通知书是谁签收的?为什么没有交到本人手里?
3.山东理工即使没有作为顶替事件的帮凶,是否也在录取通知书的传递上存在过错?
4.取消学籍的法理依据何在?即使取消也应该取消顶替者的非法取得的学籍,被顶替者存在什么过错而被取消学籍?
5.拒绝被顶替者入学的法理依据何在?在举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,“没有先例”岂能作为山东理工拒绝入学的合法理由?
6.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山东理工如此处理,伸张和维护公平、正义的担当、作为精神又体现在哪里!?
7.迟到的公平本就不公平,现在山东理工连一个迟到的公平都不想伸手助力一把,让人很难向着一个正面的形象去想象他!
教条,死板,愚蠢!你理工大就没有责任吗?你忍心拒绝一个十六年前的求知学生吗?一句无此先例就可以拒人于千里之外嗎?官僚!我请你看看清华北大的例子:有数学考O分的学生,却被录取,是看出了他在文科方面的优秀。后成国学大师,一代高儒!而你们冷冰冰的态度,说明了你们没胆量担当!一群懦夫!
聊城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16年一事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,因为这不仅仅是事关陈春秀个人的前途命运,更是事关之前以及今后所有被冒名顶替者的前途命运,包括之前河南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一事至今悬而未决,所以我们会更加盼望着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一事的圆满解决,可以让这些一生命运被恶意改写的受害人看到希望!本案发展至今,有一件事情让人始终搞不明白,到底陈春秀的学籍为什么恢复不了?
叙述与分析:
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的解释,之所以无法恢复陈春秀的学籍是因为无此先例!这句话怎么听怎么感觉有甩锅的嫌疑!那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,到底陈春秀的学籍应不应该恢复?
首先陈春秀考上山东理工大学确有其事,陈春秀当年的考试成绩及入学通知完全可以证明,换句话说陈春秀从考上山东理工大学那一天开始,当然就应该享有理工大学的学籍;
其次,陈春秀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恶意顶替,这与陈春秀没有任何关系,山东理工大学应该做的是收回冒名顶替者的毕业证,同时恢复真正的陈春秀的学籍,至于陈春秀选择上与不上这是个人自由;
再次,陈春秀被别人恶意冒名顶替,我想请问山东理工大学有没有责任?一点责任都没有吗?或者说,作为一个正规大学,你们只管收钱,谁进去都无所谓吗?这显然说不过去吧,既然你们有责任,凭什么一句无此先例就把恢复陈春秀学籍一事单方面否决掉了呢,不要忘了,对于陈春秀来讲,人生第一次被冒名顶替,也是无此先例啊?你们的过失导致现在的结果,然后让受害人承担一切,你们觉得合适吗?
在这里我们无意也无权去品评山东理工大学,我们只是希望,作为一所正规且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大学,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,有问题就要有勇气去承担,更要有诚意去解决,不要让陈春秀一生都活在无尽的悔恨当中,也不要让大家对大学的公信力失去信心!
到此,大家对山东大学发10条拒信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山东大学发10条拒信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